济阳县总面积1076平方公里,辖8个镇1个办事处,850个行政村,总人口5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7.8万人。今年以来,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信访局的关心指导下,全面贯彻新颁布实施的《信访条例》,认真落实省委领导同志关于信访工作重心“下移”的要求,针对信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创新思路、扎实工作,大胆探索、勇于实践,总结推广了新市镇做好农村信访稳定工作的“四前工作法”,通过提前排查、提前预测、提前化解,把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有效地遏制了越级访、集体访和重复访的发生。今年五月份推广该法以来,全县共排查不安定因素1306批次,调解纠纷1289起,到县集体上访同比下降了56%,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农村社会稳定。
创新思路,以“四前工作法”为切入点促进《信访条例》的贯彻落实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化,农村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和利益结构日趋多元化,农民各种利益关系不断调整碰撞,农村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人民内部矛盾越来越突出。从我县农村出现的矛盾纠纷来看,主要呈现牵涉农民个人利益问题
纠纷不断增多的特点,如宅基地纠纷、林权地纠纷、承包地纠纷等,如果这些矛盾纠纷在发生之初就有人帮助调解、解决,绝大多数矛盾纠纷不会形成信访问题。由于交通、通讯便利,农村中有些矛盾纠纷处理稍有不当,就有可能引发集体上访等突发性问题。随着《信访条例》的正式颁布实施,如何创新思路、健全制度,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成为当前各级亟需解决的问题。我县新市镇立足实际,在信访工作中实施“四前工作法”,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了基层和萌芽状态。“四前”,即组织建设走在预测前。建立以镇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为总指挥,镇调委会、管区调解站、村调委会三位一体的联动联防机制,在全镇形成一张横到边、纵到底的调解网络;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镇调委会认真梳理近几年来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一一汇总、分类、分析,找出问题发生的原因、规律,制定出相应的对策,编成指导工作手册发放到每个调解员手中。在日常工作中,镇、管区调解员到村,村调解主任入户,定期排查不安定因素,预测下一步问题发生的趋势;预防工作走在调解
前。采取多项措施,积极预防矛盾纠纷的产生,如建立“148”热线,为群众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在管区中心设立民情意见箱,由镇调解主任负责对收到的信访事项立案查处;各村调解主任定期排查不安定因素,将排查出的不安定因素汇报到管区调解站,实行“下去一把抓,回来再分家”的工作方法,形成“一门受理,一站服务,全程监督”的工作运行机制,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充分发挥各村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职工“四老”的协调作用,及时调解问题;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镇上成立流动调解庭,上门入户,把调解现场搬到群众家门口。该镇实行“四前工作法”以来成效明显,无一起越级上访,无一起民转刑案件,有效地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我县通过细致地考查、论证,决定按照“以点带面,配套联动,健全组织,规范操作,扎实推进”的工作思路,在全县推广“四前工作法”,以此推动《信访条例》和省委领导同志要求的贯彻落实,促进信访工作的开展。
二、创新机制,以“三个体系”建设为着力点促进“四前工作法”的顺利推广
“四前工作法”是适应当前信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的成
功经验,是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的具体体现。从今年五月份开始,我们从健全机制入手,在全县推广实施“四前工作法”。为此,着重抓了 “三个体系”的建设:一是合理设置机构,建立上下贯通的组织体系。成立了“四前工作法”推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指导、协调各镇(办)“四前工作法”的推广工作,统一出台文件,在各镇(办)设立镇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镇调委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主任由信访工作分管书记兼任,副主任由信访办主任兼任,工作人员2人。受县信访局指导负责全镇不安定因素的排查和化解工作。各镇(办)在
管区设调解站,调解站由管区主任兼任,确定1-2名工作人员。在各行政村设村调委会,由村委会主任任主任,调委会成员3-5人,主要从村干部和文化程度高、德高望重的村民中推选产生,特别是吸收村内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职工加入,充分发挥“四老”群众基础好、威信高的作用。在各镇(办)形成镇(办)调委会、管区调解站、村调委会三位一体,上下贯通的组织体系,在全县建起了一张横到边、纵到底、上下联动调防的调解网络。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建立上下协调运转的运行体系。主要是明确村调委会、管区调解站、镇调委会三级机构责任。镇调委会在党委、政府和县信访局的领导下,具体做好辖区内的不安定因素排查和化解工作。主要职责是:认真梳理辖区内近期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一一汇总、分类、分析,找出问题发生的原因、规律,制定出相应的对策,编成小册子发到每个调解员手中,用以指导调解工作;定期轮流到各管区、各行政村进行不安定因素排查,根据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分析,预测下一步问题发生的趋势,以便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各管区、政村无法调解的重大不安定因素,有可能引发集体上访等突发性案件的及时上报县调委会和县信访局,为党委、政府正确决策,处理有关问题提供信息和依据。管区调解站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管区内的不安定因素排查和化解工作,指导各行政村调委会正常开展工作,定期排查本管区内的不安定因素,并及时上报镇调委会。各行政村调委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行政村的不安定因素排查和化解工作,预测下一步哪些问题有可能发生,定期向管区报告本村的不安定因素排查和化解情况,以便将问题及时有效地解决在萌芽状态。这样就做到了村、管区、镇三级责任明确,关系协调畅通,有效地解决了各级有人抓、层层有人管的问题,使大量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内得到解决。三是完善制度,建立高效运转的工作体系。为保证“四前工作法”真正落到实处,我们建立了一系列的制度:建立不安定因素定期排查上报制度。各行政村调委会对本村稳定情况实时监控,随时排查,及时调解,每周一次向管区调解站报告本村的不安定因素排查和化解情况,重大不安定因素随时上报。特殊时期每天报情况。管区调解站平时每周一次向镇调委会报情况
,特殊时期每天一报。镇调委会平时每两周一次向镇党委、政府和县信访局报一次不安定因素排查情况。县信访局每月一次通过《信访情况》向县委、县政府通报全县不安定因素排查情况。通过上下联动,确保全县所有不安定因素都能提前掌握,及时处置,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建立“148”热线咨询制度。各镇(办)派专人24小时值班,为群众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掌握重大民间纠纷信息,受理电话投诉案件,向镇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为依法行政提供决策依据和信息服务;层层调解制度。制定了《调解工作办法》,规定各行政村调委会负责本村矛盾纠纷的调解与排查工作,对较复杂的矛盾纠纷,村调委会难以胜任的,村调委会要及时向管区调—76—解站报告,由管区调解站派人协助调解,管区调解不了的,报镇调委会,由镇调委会组织调解工作,必要时报县信访局,由县信访局派人协助调解;民情收集制度。各镇在政府驻地和集市设立民情意见箱,由镇调委会派专人负责每周定时开启,收到投诉信件后,立即向镇调委会主任汇报,由镇调委会主任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将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一一细化,定岗定责,全部责任到人,并纳入年终考核。
三、创新措施,以三个“强化”为保障点确保“四前工作法”取得实效
为确保“四前工作法”取得实效,我们在具体工作中,始终做到三个“强化”。一是强化考核力度。县委、县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各镇(办)推广“四前工作法”的意见》,将“四前工作法”推广工作纳入全方位目标考核,把“四前工作法”的推广与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政治荣誉、经济利益挂钩,对推广“四前工作法”不力,对不安定因素漏查漏排、查而不调或调处不了又不及时报告,导致发生越级集体上访案件、民转刑案件和重大治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二是强化调解队伍建设。在不增加各镇(办)编制的前提下,把懂法律、懂政策、熟悉农村工作、政治敏感性和事业心强的同志,优先选调到调解队伍中来。对选调干部由县里统一组织岗位培训。自全县推广“四前工作法”以来,已举办培训班12期,培训骨干2600余人。三是强化做好“结合”文章。在推广“四前工作法”过程中,注重与当前各项工作特别是中心工作有机结合,注重实际效果。与推进基层民主化、法制化进程相结合。结合调处,组织群众讲自己身边的人和事,以案释法,帮助群众提高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把广大群众的行为规范引导到民主、文明、健康向上的轨道上来,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与帮助群众致富相结合。结合促进农民增收工作,主动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
通过推广“四前工作法”,一手抓调解,一手抓预防,调防并举,标本兼治,我们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首先,多数以前的治安后进村实现了由“乱”到“治”的转变,群众的安全感有了新的提高。由于排查和调解矛盾纠纷的超前性和预见性,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最低限度,群众集体上访大幅度下降,越级上访得到有效遏制。其次,少数村级组织实现了由弱到强的转变,全县镇、村两级班子和基层基础工作有了新的提高。在排查和调解矛盾纠纷过程中,通过不安定因素排查和调解,帮助基层村班子找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促进了村级组织由弱到强的转变。再次,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调解人员坚持在工作中依法办事,以德亲人,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使群众话有地方说,理有地方讲,冤有地方诉,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理顺了群众的情感,融洽了干群关系,在全县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集中精力抓经济,一心一意谋发展的可喜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