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历时一年多的非法拆迁信访案件今天终于尘埃落定。5月9日下午,济南市建委发布通报,因在经二纬三路拆迁工程中违法拆除被拆迁人房屋,山东鲁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暂停设计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等所有建设手续,被拆迁人陈英娟老太太如愿拿到了自己的拆迁补偿款。
据介绍,2004年8月在济南经二纬三路拆迁工程中,拆迁人山东鲁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拆迁单位某拆迁办公室,未与被拆迁人陈英娟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未经拆迁主管部门裁决程序,违法拆除其房屋,陈老太太从此走上了上访之路。2005年1月18日,省信访局向济南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交办陈英娟来信的函》,市委副书记、副市长杨鲁豫作出批示,要求市建委调查处理。9月22日是市建委“主任接访日”,市建委主要领导亲自接待了陈老太太。
据介绍,依照有关拆迁法规规定,山东鲁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某拆迁办公室负有全部过错责任;山东鲁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根据被拆迁人的请求,给予合理的货币补偿。市建委主要领导接访后,市建委多次发出督办通知,但两家责任单位均推诿扯皮,致使问题一直没有解决,陈老太太的合法利益迟迟得不到维护。
2006年4月14日,市建委向两家责任单位分别下达了处理通知:暂停某拆迁办公室拆迁资质年检手续的审批,暂停该办接受新拆迁项目委托的资格,直至问题解决。对山东鲁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停止办理所有建设手续(设计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商品房预售等),函请市国土资源局不予办理该公司经二纬三路土地转让手续,直至问题解决;建议省建设厅对该公司的开发资质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关处理。
通知下发后,两家责任单位之一的某拆迁办公室态度积极,认真配合该案的处理,并于4月30日从有关款项中先行扣除补偿款支付给陈英娟。鉴于其接到处理通知后的积极主动表现和案件的处理结果,市建委决定解除对该拆迁办的处理措施。
另一主要责任单位山东鲁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至今未积极主动地协商解决问题,市建委决定继续执行对该公司的有关处理措施,直至该公司深刻反省并做好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