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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出信访督查专员制度[04-21]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今天发布信访督查专员制度,确定由市委组织部按照有关组织程序,选配有较强政治责任心、有丰富群众工作经验、有较高政策水平、有较强协调能力、身体健康的市管领导干部担任信访督查专员。
信访督查专员制度,是市信访督查专员受市委、市政府委托,协助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信访局做好全市信访督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市信访督查专员主要职责包括,对各县(市)区、市直部门落实《信访条例》情况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并提出改进建议;对市联席会议各专项工作小组的信访突出问题处理情况及时进行专项督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对上级交办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以及市联席办、市信访局立案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包括可能引发重大问题的疑难信访案件,凡在限期内没有办结的,及时督查督办,并向主办部门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必要时帮助主办部门协调解决;对信访工作中发生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或不采纳改进建议等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督办,对因上述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规定程序提出党纪政纪处分建议。
市信访督查专员实行聘任制,由市委聘任并颁发聘书,聘期2年,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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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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