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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法院首创信访联络员制度
 
商河县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在全省首创了信访联络员制度。

  该制度规定,由各庭室分别确定一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涉及本部门信访案件的转办,包括签收信访转办函、向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信访情况、报告信访处理结果等。信访联络员应在接到转办通知2日内到信访室签收案件转办函,案件转办后,一般在15日内处理完毕并向院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济南日报)

200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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