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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四节 监事会
        第五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转让
   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七章 公司债券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2009-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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