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要及时、准确、耐心地予以接待和办理,不得推诿、拖延。
二是对不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依纪依法引导信访群众到相关部门反映问题,不得拒绝、搪塞信访人。
三是答复信访人提出的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答复准确、清楚且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对掌握不清楚、不准确的问题,要及时请示相关领导或咨询有关部门后,给予准确答复;不属于本部门处理和答复的问题,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并向信访人说明情况,给予正确引导。
四是信访人对本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或进行投诉,要认真接待并如实记录,根据职责分工移交有关方面处理。反映、申诉、举报、咨询、答复、办理等接待事项,要做好书面记录,并填写《来信来访登纪表》,以备查询。
五是信访人反映、申诉或咨询有关问题,手续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向来访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手续及相关要求。
六是信访人所反映问题涉及多个受理部门的,若部分问题属纪委受理范围的,纪委要协调相关部门分别做出处理,并做好督办工作。对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应及时转办到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