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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下区严格落实信访工作首问责任制
 

一是对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要及时、准确、耐心地予以接待和办理,不得推诿、拖延。

二是对不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依纪依法引导信访群众到相关部门反映问题,不得拒绝、搪塞信访人。

三是答复信访人提出的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答复准确、清楚且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对掌握不清楚、不准确的问题,要及时请示相关领导或咨询有关部门后,给予准确答复;不属于本部门处理和答复的问题,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并向信访人说明情况,给予正确引导。

四是信访人对本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或进行投诉,要认真接待并如实记录,根据职责分工移交有关方面处理。反映、申诉、举报、咨询、答复、办理等接待事项,要做好书面记录,并填写《来信来访登纪表》,以备查询。

五是信访人反映、申诉或咨询有关问题,手续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向来访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手续及相关要求。

六是信访人所反映问题涉及多个受理部门的,若部分问题属纪委受理范围的,纪委要协调相关部门分别做出处理,并做好督办工作。对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应及时转办到相关部门。

七是对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处理不当导致重复访、越级访、集体访等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09-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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