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山东省信访规定》,信访人的权利有:(一)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二)检举、揭发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三)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四)依照信访规定的程序向受理机关要求处理、答复和复查信访事项;(五)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信访人的义务有:(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三)遵守信访秩序,服从行政机关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处理。信访人必须正确行使信访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